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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0年度中山市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分支机构)、院士工作站建设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1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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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科发〔2020〕210号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将中山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和创新成果产业化基地,加快推进我市科技人才创新载体建设,现将2020年度中山市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分支机构)、院士工作站建设指南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中山市内登记或注册的独立法人,并符合建设指南有关条件。

  (二)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申报条件所需证明附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依据中山市科技项目责任主体信用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申报单位在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违规行为。

  二、申报说明

  (一)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有关规定,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市级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若同一项目确需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或需同时申报市和省以上专项资金,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明确注明原因,提前告知。

  (二)申报项目需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三)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按具体要求提供自筹经费。

  (四)采用公开竞争择优方式,由市科技局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按规定择优支持。

  (五)项目执行期3年,从批准立项下达文件始计算。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pro.zskj.gov.cn)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经主管部门审核账号后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申报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在左侧导航处依次点击“业务管理”—“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05、高层次人才与高端创新平台引进建设”—“引进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分支机构)”或“院士工作站建设”,在线填报申报书和上传附件资料,经申报单位审核提交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三)审核推荐。

  镇(区)辖管企业,由镇(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后系统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上报。

  市直企事业单位,经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后系统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上报。

  (四)纸质材料报送。

  系统中申报书状态是“请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受理”的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盖申报单位公章、材料加页码,附件页码应顺延申报书页码,经所在镇(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C14-C16窗口)(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可关注“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公众号,选择市科技局预约取号。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至10月30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17:00。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17:00。

  五、联系方式

  产学研与智力管理科(业务咨询):88319100

  服务窗口(纸质材料受理):89817136


  附件:1.中山市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分支机构)、院士工作站建设指南

        2.申报材料清单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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