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知函〔2017〕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的管理,推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项目,根据《中山市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办法》(中山知发[2016]31号)规定,我局与中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起草了《中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就该管理方案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请于2017年9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盖章)反馈至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中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8月29日
(联系人:李盈盈,电话:88319066,传真:88361992)
附件
中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
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管理,推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项目,撬动试点合作银行提供不低于风险补偿金10倍数额的实际放贷金额,根据《中山市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办法》(中山知发[2016]41号)规定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项目实际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风险补偿金主管机构:中山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
二、风险补偿金管理人:中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公司)
三、管理目标:完善中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管理,撬动试点合作银行提供不低于风险补偿金10倍数额的实际放贷金额,支持科技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实现融资,缓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市知识产权局对风险补偿金进行监督管理,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二)中盈公司负责在试点合作银行设立风险补偿金子账户,作为试点银行实际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的担保资金,用于风险补偿金的存放和代偿支出。
(三)试点合作银行每季度初的15个工作日内可向中盈公司申请补充风险补偿金子账户,中盈公司根据试点合作银行申请的先后顺序,以截止上季度末该试点合作银行实际放贷额度的10%比例进行补充。
(四)中盈公司每季度按试点银行实际放款情况,对风险补偿金子账户剩余资金进行补充或者回拨方式进行调整,风险补偿金子账户余额不超过试点合作银行对入池企业实际放贷金额的10%。
(五)各试点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金子账户总额,以风险补偿金出资总额规模为限。
(六)中盈公司存入、补充和处置风险补偿金前,应向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七)风险补偿金专款专用,单独列账,中盈公司安排人员管理风险补偿金母、子账户和会计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