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科函〔2017〕139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17-2020年)》(粤科函高字〔2017〕122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7〕23号),结合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现状,适应创新创业新形势下的发展需求,我局对《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6〕67号)和《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6〕68号附件6)进行了修订,在第一轮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新增了科技企业加速器的认定条件,加强创业孵化人才的支持力度。现将两个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前将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高新科(市政府大楼737室),逾期不回复视为无意见。
附件:1.修订说明
2.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
3.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2)
中山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4日
(联系人:刘智勇,电话:88303920,传真:88303066)
中山科函2017- 139号附件2: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doc
中山科函2017- 139号附件3: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