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科发〔2017〕18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市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本,保障向企业发放的科技创新券能顺利用于购买科技成果和技术服务,按照《中山市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7〕111号)文件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17年度第三批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备案。
经认定备案的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是我市持有科技创新券企业购买相关服务的有效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申请备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2017年度中山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征集指南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7月28日
附件
2017年度中山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征集指南
为引导我市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本,保障向企业发放的科技创新券能顺利用于购买科技成果和技术服务,按照《中山市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7〕111号)文件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17年度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备案,有关要求如下。
一、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具备科技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并具有从事相关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
事业单位所提供的科技服务收费应按相关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二、服务机构应至少具有一项以下从业资格
(一)研究开发及其服务
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科技成果以及合作研发、委托开发、技术解决方案、技术咨询等服务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公共研究机构。
(二)技术转移服务
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跨领域、跨区域、全过程的技术转移集成服务,可面向市场开展中试、技术熟化等集成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产业联盟、研发机构等。
(三)检验检测服务
经国家或国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证认可的产品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机构。
(四)科技咨询服务
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评估、管理咨询等科技咨询服务,情报分析、科技查新和文件检索等科技信息服务,以及为企业提供集成化的工程技术解决方案。
三、材料要求
(一)2017年度中山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1);
(二)2017年度中山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
(三)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六)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七)国家或国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证认可证书(检验检测服务机构须提供);
(八)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九)近三年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成果介绍,须提供3次以上服务合同复印件;
(十)其他相关科技服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以下单位不需申报直接进入备案目录,持有中山市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向其购买的科技创新服务可按有关规定实现兑付。
1.国内高等院校;
2.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直属科研机构;
3.广东省科学院的直属科研机构;
4.国家一级、二级科技查新机构;
(二)经认定备案的中山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须接受市科技局的监督管理,具体依据《中山市科技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中山科发〔2016〕87号)和《中山市科技局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山科发〔2016〕88号)等有关规定。
五、申报和受理
请申报单位于2017年8月18日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zsskjjfzk@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受理地点: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A60)。
联系电话:法制科:88329907;
市科技局A60窗口(材料报送):89817139。
附件:1. 2017年度中山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报表
2. 2017年度中山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报信息汇总表
中山科发2017- 180号附件1:2017年度中山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报表.doc
中山科发2017- 180号附件2:2017年度中山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报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