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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7-03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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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29日,市科技局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众对《中山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6月4日,收到中山市三乡医院等单位的反馈意见,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反馈单位

章节

具体意见建议

是否采纳

采纳情况

1

中山市三乡医院

第九条

第九条“个人需是上述单位在编人员”建议修改为“个人需是上述单位在职人员(不含返聘和多点执业人员)”,原因:科研项目申报不应限制编制身份,这会收窄申报项目数量,不利于中医药科研项目的发展。

已采纳

已采纳,已于第九条修改为“个人需是上述单位在职人员(不含返聘和多点执业人员)”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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