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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3-20  信息来源: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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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10日,市科技局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众对《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至2月24日,收到中山市中医院和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的反馈意见。2月28日,我局针对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事项召集了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召开了座谈会,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提出了修改意见。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反馈意见

单位

具体意见建议

是否

采纳

采纳情况

1

中山市

中医院

一、在第三条工程中心分类,公益类增补“医院”,建议修改为“二是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组建,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二、在第六条申请认定为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公益类增补“医院”,建议修改为“1.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医院。”

采纳

一、第三条工程中心分类,修改为:“二是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法人单位组建,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二、第六条申请认定为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公益类第1点修改为:“1.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

2

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建议《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公益类的资格条件修订为: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或其他组织。

部分

采纳

    社会组织或其它组织的范围比较宽泛,针对具有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公共服务等功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新载体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新办法出台后,可申报公益类工程中心。其中,一、第三条工程中心分类,修改为:“二是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建,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二、第六条申请认定为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公益类第1点修改为:“1.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

3

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

    建议内容:

    1、建议对公益类工程中心考核优秀的中心给予“促进服务积极性”类的补助;

2、建议对“公益类工程中心”申请中对“人数”的要求做出调整,可以从团队研发人员质量上考虑减少人数限定。例如超过2名“博士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配备专职研究开发人员”可以降低到10人,超过4名“博士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配备专职研究开发人员”可以降到6人等。

3、更明确对公益工程中心的考核指标。

部分

采纳

第1条不采纳,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效用,不再对考核优秀的工程中心给予建设补助。

第2条予以采纳,申请公益类工程中心,配备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

第3条不采纳,工程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已明确工程中心考核的相关指标,具体的考核评价体系参照当年发布的考评细则。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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