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引进高端科研机构专项事业费使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2022年9月27日,市科技局通过党政OA和政务网等渠道向市直部门、各镇街以及社会公众对《中山市引进高端科研机构专项事业费使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截至10月10日,收到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单位的反馈意见,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 反馈意见单位 | 具体意见建议 | 是否采纳 | 采纳情况 |
1 |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为进一步激励科研机构开展交流合作,提升中山科研影响力,建议在“第十五条”加分项中,补充对举办或承办国际级、国家级高水平论坛、学术会议的加分。 | 采纳 | 运营成效奖优激励加分项已增加“科研机构举办或承办国际级、国家级高水平论坛、学术论坛,每项活动计1分”条款。 |
2 | 中山市北京理工大学研究院 | 1、针对《中山市引进高端科研机构专项事业费使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稿”)第十五条,建议将科研机构及其引育企业牵头获国家级、省级科技奖以及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纳入计分项。 2、针对意见稿第十五条第一款,建议将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纳入计分项;建议科研机构及其引育企业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平台/中心除了首次认定,复评通过后保持称号的一并纳入计分项。 3、针对意见稿第十五条第六款,我院考虑到投融资机构款项到账模式按企业发展规模进行分期拨付,建议以跨年度统计方式,按最终到账金额总数进行计分。 4、针对意见稿第十五条第七款,科研机构的引育企业除了首次获认定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后重新获认定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并纳入计分项。 | 部分采纳 | 1.运营成效奖优激励加分项已增加“科研机构及其引进培育企业牵头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国家级2分/项、省级1分/项”条款; 2.国家、省级创新平台,高企等加分项均需是新增数,复审(评)通过的不计算; 3.加分项所算金额均是当年实际到位经费。 |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