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结果的公告
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21日,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在市政府和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共收到中山健康基地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市财政局反馈的修改意见,具体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 | 意见及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市财政局 | 按照中山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上一周期资金使用绩效开展自我评价,办理专项资金报批延期手续,根据绩效评审结果进一步完善新使用办法,并在出台后,做好跟踪关注资金使用绩效,加强财政资金效益。 | 采纳 |
2 | 中山健康基地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 | 1.建议提高国家级认定和评价补助强度。为促进我市孵化平台提质增效,引导、鼓励各孵化平台参加各级认定和评价,相应认定和评价补助不宜下降过大,建议提高补助强度。 2.建议保留国家级孵化器评价良好的补助。因新冠肺炎疫情,各孵化平台优质项目洽谈与招引、孵化运营等都受到较大影响,能获得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良好以上实属不易,往年我市能获得该评价级别的也不多,建议保留国家级孵化器评价良好的补助。 3.建议加大加速器建设扶持力度。我市暂未建设有市级以上加速器。为加快我市加速器发展,对获批省级加速器的运营单位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建议加大加速器建设扶持力度。 | 第1、2点不予采纳。为推进我市孵化载体提质增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孵化器认定和运营评价补助力度均相应下调。 第3点,予以采纳。 |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