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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08  信息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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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18日,市科技局通过OA、粤政易和政务网等渠道向市直部门、各镇街以及社会公众对《中山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截至9月1日,收到中山市审计局和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的反馈意见,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反馈意见单位

具体意见建议

是否
采纳

采纳情况

1

中山市审计局

在第二章第八条建议增加专家管理职责。

采纳

将第八条修改为“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作出规定或约定。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应恪守科学道德准则,自觉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等)约定,完成项目任务。专家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为科技管理决策提供负责任、高质量的咨询评审意见。第三方机构应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强化诚信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2

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

第三章第九条“信用良好、信用异常、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类别中“信用异常”的含义未相应解释,该信用类别的划分目的不够明确。

采纳

将第九条修改为“实行科研信用分类评价制度,依据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表现进行评价,分信用良好、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三个类别建立信用名单,进行记录和管理”。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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