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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结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9-17  信息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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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14828,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在市政府和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截至828日,收到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中心、李泳圆等单位(或个人)反馈的意见,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详见下表:

名称

意见内容

意见采纳建议

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有限公司

加速器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一环,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速器是以高成长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满足高成长科技企业个性化需求,快速实现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创新性产业集聚的空间载体。国内部分省市地区也出台了专门支持加速器建设的配套政策。推动加速器建设,有利于加快促进科技企业迅速成长壮大,有利于加快构建和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形成产业聚集效应,实现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加速地区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加速器的建设将助推我司园区产业转型升级,为我区产业聚集发展、高质量发展起到示范作用。为此,我司建议保留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发展暂行办法,培育发展科技企业加速器。

部分采纳。废止《中山市促进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发展暂行办法》的同时,已在新办法中增加加速器相关内容,推动我市加速器建设与发展。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中心

(留创园)

(一)第二条“科技产业园区是指市政府重点建设的集研发、孵化、加速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一体的科技园区”

修改意见:建议在本办法中增加明确科技产业园区的认定条件与流程。

修改原因:本办法中的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包括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园区,其中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均有明确认定条件与流程,但科技产业园区并无明确认定条件与流程。

(二)第四条(三)“在孵企业或项目团队(3人以上)合计6个以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家以上”

修改意见:删除“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家以上”,增加“申请进入众创空间时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修改原因: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财务层面。企业在申报认定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因此,在孵企业需至少提前1年以上注册成立。2.在技术层面。企业需拥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数量,其中Ⅰ类知识产权从申请到授权至少需要2.5年的时间,Ⅱ类知识产权也至少需要半年时间。此外,同时为避免众创空间引入成立已有多年的企业,建议与孵化器同样设置企业成立时间的限制。

(三)第五条(一)3.“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10家以上),已申请或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修改意见:删除“已申请”

修改原因:申请中的知识产权,在孵企业有权随时撤回申请,无法体现在孵企业的技术含量。

(四)第五条(二)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修改意见:增加“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

修改原因:明确起算时间,是按照申请进入的时间起算,或是按照正式入驻的时间起算,可采用旧办法的表述,避免有歧义。

(五)第五条(三)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修改意见:增加“或在国内新三板挂牌”

修改原因:目前国家是鼓励科技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而新三板挂牌对进入的企业有一定的要求。

(六)第六条“市级众创空间和市级孵化器认定流程:”

修改意见:修改“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认定文件。”

修改原因:明确在公示期间的有关情况。

(七)第八条(三)“新增孵化面积后补助:每新增100平方米孵化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一次性补贴。”

修改意见:明确界定公共服务面积的补贴范围。

修改原因:部分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使用的公共会议室、培训室、展厅、学术报告厅、饭堂、大堂等公共服务场地面积,无公摊纳入在孵企业的租赁合同,需明确公共服务面积的补贴界定范围。

(八)第十一条:组织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ABC三个等级,连续两次评价为C或者不参加考核的单位将被取消市级认定资格。

修改意见:明确市级年度考核的考核依据及组织工作。

修改原因:市级年度绩效评价是根据每年的火炬统计数据、参照国家级或省级运营评价考核结果,还是市局单独自主组织专家评价而开展的新考核标准?明确市级考核方向及依据,有利于各孵化平台根据市局的指导细则,更好地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1点不采纳。科技园区由市政府批准建设,不需单独认定。

2点采纳。

3点不采纳。照省级孵化器认定条件,分别对已申请和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有比例要求。

4点采纳。明确入驻时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5点采纳。

6点不采纳。公示具体情况和要求,将在公示文件中明确。

7部分采纳。由于公共服务面积界定较难,因此从后补助范围内剔除。

8点,市级年度考核依据及组织将在考核通知中明确。

 

李泳圆

1、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截止时间早于《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出台时间。第四批入库申请于8月22日截止,此时使用办法还未正式出台,即使现在马上申请入库,也只有一周的时间,非常非常仓促。

2、“已申请或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两项指标偏高。初创企业往往发展到一定阶段才有条件及技术申请知识产权,并且还需要等待漫长的审查和公示期(特别是发明专利),而入孵企业成立时间不能超过24个月,且孵化期不超过2年,多重条件限制下符合条件的企业少之又少,企业取得授权书或专利证书时也快到了毕业时间。

1点采纳。

2点部分采纳。对照省级孵化器认定条件,分别对已申请和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有比例要求。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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