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7日至2019年8月21日,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在市政府和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中山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截至2019年8月21日,收到西区经信局、市财政局反馈的修改意见,具体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名称 | 意见内容 | 意见采纳建议 |
西区经信局 | 第一点:《中山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职责分工由于镇区无专业人对项目的实施、资金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建议由市主管部门委派专业技术第一方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 第二点:建议市科技局下达的资金统一由市财政拨付给相关部门或者企业。 | 1.不予采纳。建议镇区履行属地管理职能,配备专门的科技工作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协助开展科技发展资金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2.目前市科技局下达的资金已统一由市财政拨付。 |
市财政局 | 根据原则上“一个部门设置一项专项资金”的相关规定,建议“中山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修改为“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统各项具体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同时修改文中的表述(下同) 2.建议删除《中山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五条中“以及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而安排的绩效支出”的表述。 | 1.采纳,“中山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修改为“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采纳。 |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