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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机关编制了《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s.gov.cn/)和本机关网站(http://kj.zs.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机构介绍,包括本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本机关领导成员及分工。

  2.部门文件,包括以本机关名义或者以本机关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等。

  3.行政执法,包括本机关主办或协办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的政务动态信息、公告公示和统计数据信息。

  5.财政信息,包括本机关财政预决算信息。

  6.其它,包括本机关的人事任免和规划计划信息等。

  7.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8.信息公开指南。

  9.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kj.zs.gov.cn/。  

  此外,通过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报纸(中山日报等)、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中山锐科技)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市科技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附件1),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为方便您申请,提高申请效率,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申请须知”和“温馨提示”。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

  https://ysqgk.gd.gov.cn/760013/choice

  (3)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备,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而未提供的,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受理机构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受理机构可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可不予处理。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同时,将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三)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外,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中山东区松苑路一号市府大院756室

  邮政编码: 528403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60-88315063 传 真: 0760-88303066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管机构(受理机构):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中山东区松苑路一号市府大院756室

  邮政编码: 528403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60-88315063 传 真: 0760-88303066

  网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系统网址:

  https://ysqgk.gd.gov.cn/760013/choice

  四、相关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或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60-12345,0760-88315063(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附件1:中山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doc

  附件1:中山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

  附件2:中山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