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科发〔2022〕18号
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规字〔2022〕69号)的有关要求,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具体科技统计调查内容及组织实施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项目
(一)国家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和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2.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3.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二)国家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1.火炬统计调查,包括:(1)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2)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3)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4)技术市场统计调查;(5)科技成果统计调查。
2.科普统计调查。
(三)省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高技术产品及高技术服务调查。
二、组织实施
2021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按照统一部署、分工组织的方式开展。
(一)组织分工
1.国家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由市生产力组织实施。
(2)地方财政科技支出统计调查由法规科组织实施。
(3)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统计调查由资管科组织实施。
2.火炬统计调查
(1)区外高企统计调查、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技术市场统计调查由高新科组织实施;
(2)高新区和(区内)高企统计调查由火炬区组织实施。
3.科普统计调查
由法规科组织实施;
4.省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高技术产品及高技术服务统计调查由高新科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科配合做好该项统计中的“创新平台运营情况表”数据检查审核工作。
(二)调查实施
采用网上直报方式组织开展,填报网址分别为:
1.国家综合科技统计调查http://kjtj.sts.org.cn
2.火炬统计调查https://tj.chinatorch.org.cn/
3.科普统计调查
4.省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三、工作进度及相关要求
(一)工作进度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2022年3月18日前)
2.火炬统计调查(市科技局负责部分)(2022年3月15日前)
3.省专项科技统计调查(高技术产品及高技术服务统计调查)(2022年4月1日前)
3.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2022年8-9月)
4.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统计调查、科普统计调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统计数据按地域所属原则进行采集,各镇街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布置发动、数据催报和数据初审工作。统计清单内的单位,原则上都必须进行填报,若确未报的,必须提供未报清单及原因、未报证明材料,由所属镇街汇总报送市科技局各负责科室。
(三)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技部防范和惩治科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防范和惩治火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规范科技统计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依法做好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咨询对应的工作联系人。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资管科:蔡蕊,88329267
高新科: 周岳,88303920
产学研科:李昀懿,88319100
法规科:黄嘉霖、梁家辉,88329907
市生产力:程青华、林伟,88333788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