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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673B/2020-00068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0-04-02
名称: 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中山科发[2020]41号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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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2  浏览次数:-

中山科发[2020]41号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81号),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各批次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安排

企业网上提交
截止时间

地市科技部门

网上推荐截止时间

提交纸质材料
截止时间

第一批

531

630

715

第二批

710

810

825

第三批

820

920

1015

申报模块开发申报时间自2020415日起。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2017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起,高企3年有效期满不再复审,均须重新认定)。2017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三)2018年、2019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请认定。

三、申报程序和申请材料要求

申报程序和申请材料要求详细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81号)(附件1),填写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中山市的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时请注意选择“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作为注册机构(或主管单位)。

    (二)2017年通过认定的企业,或者曾申请认定但未获通过的企业,已完成注册且地市已审核通过,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

(三)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新建项目申请—审批审核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企业只需在省阳光平台填报高企认定申请资料。

(四)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经过报备,并在申请材料中正确填写报备号(防伪编号)。

(五)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存在材料弄虚作假等相关问题的,将依据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和科技诚信红黑榜等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

四、纸质材料报送

(一)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填报后,生成带水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

(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三)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提供1份正本送市科技局审核留存,企业自身可留存1份副本,以方便现场检查。

(四)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不能进入评审程序。

请企业根据上述要求,按照规定时间将1份正本申请材料(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交至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14-C16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中介机构管理。省高企认定办将运用部门共享数据、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审计中介机构鉴证报告审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不定期公布中介机构黑名单。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执业检查、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进一步敦促相关机构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

(二)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高企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应先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

(二)密码找回。企业丢失“国家高企工作网”和“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账号密码需自行申请找回,主要流程如下:“国家高企工作网”点击登录页面上的“找回密码”或“企业账号申诉”,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密码重置;“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点击登录页面上的“找回密码”,选择手机、邮箱或传真的方式重置密码。

七、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周艾平、周岳;电话:88303920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14-C16电话:89817139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81号)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962287.html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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